本项目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行史馆装修项目,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行史馆装修项目
2.2 项目编号:AHZJ-
2.3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行史馆装修工程,位于合肥市包河区嘉陵江路396号交通银行办公楼24层,面积约为400平方米(以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饰施工(包括:电路改造穿线、吊顶工程、地面工程、饰面装饰工程及设备安装等)、灯光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展厅陈列布展、多媒体系统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 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项目预算:人民币2991226.3元(不含税)、人民币3266805.95元(含税)。
2.7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2991226.3元(不含税)、人民币3266805.95元(含税)。其中装饰、安装、消防、空调工程限价1700138.44元(不含税)、1853150.9元(含税);多媒体系统硬件设备限价644313.08元(不含税)、728073.78元(含税);可更换图文和多媒体系统软件及服务限价646774.78元(不含税)、685581.27元(含税)。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计划工期:项目开工后90日历天内施工完成,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质量标准: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独立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
3.3 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备一项展陈布展类施工项目业绩。(注:展陈布展类指历史馆、纪念馆、博物馆、企业馆等类型(不包括临时性展览馆或展示厅)的展陈布展项目。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须另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4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证书注册单位须为投标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函,项目经理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自2025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材料)
(注:如拟派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则其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应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提供。如为二级注册建造师,则按各省建造师管理规定提供有效的证书资料。)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2022年8月1日至今均无被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投标人或项目经理因违法违规行为被项目所在地及其所属县市省级及以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被限制有效期内的),2022年8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6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
3.7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提供承诺函)
3.8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
3.9 投标人不是交银集团的在职员工、在职员工的父母、在职员工的配偶或在职员工配偶的父母所办的企业(所办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1.注册或参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投资或参股非上市公司、企业; 3.在国(境)外注册或参股公司; 4.担任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高级职务; 5.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6.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提供承诺函)
3.10 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
3.11 投标人不是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或关联企业。(提供承诺函)
3.1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及分包。(提供承诺函)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 8月 7 日至2025年 8 月 14 日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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