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自动非接触眼压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最高限价:1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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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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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医疗设备 |
全自动非接触眼压仪 |
1(台) |
详见附件 |
100,000.00 |
100,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3.1)供应商为经销商需提供:1、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报产品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3、生产企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1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3.2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3 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4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材料)。3.2)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需提供:1、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则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所报产品不需要按照医疗器械管理,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3、生产企业的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3.1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的,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3.2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3如所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的,应提供所报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4非医疗器械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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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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