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园(南地块)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招标编号:郑经建招(请登录)
3.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七大街以东、沿河路以南。
4.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约76843.49平方米,本次招标面积:约39000平方米。
5.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即交钥匙工程),包含但不限于:1、一期招标范围内的涵盖满足项目施工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景观绿化及厂区管网等专业);2、一期招标范围内的建安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桩基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护、电梯设备及安装与注册(含电梯五方对讲)、景观绿化、道路及广场(含与市政对接)、雨污水工程(含与市政对接)、供水工程(含与市政对接并通过竣工验收)、热力工程(含与市政对接并通过竣工验收)、燃气工程(含与市政对接并通过竣工验收)、变配电工程(含与市政对接并通过竣工验收)、安防智能化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监控、门禁)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管理费等达到交房要求涉及的所有内容。
6.项目概算:20000万元
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9.计划工期:5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
10.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方面的规范、文件规定的内容及深度和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施工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11.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及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达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标准。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3.确定中标人: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定标办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承揽本项目的能力;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施工合同额10000万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
3.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
3.5项目经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单个施工合同额10000万及以上的建筑工程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且不可与企业业绩重复使用);
3.6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7信誉要求:近三年内(2022年01月01日以来)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或取消期内的情况;
3.8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新成立的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按实际情况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即可);
3.9其他要求:①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社保部门盖章出具的单位为拟派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或者单位为拟派人员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②投标人须承诺2022年1月1日以来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④投标人须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号)有关规定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到专用账户(出具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须提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方案,保障方案应包括工资专户设立计划、实名制管理措施、工资计算与发放流程、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请登录)
3.10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③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文件有要求的资料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办理。
④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⑤联合体各方需满足上述3.7-3.9项要求。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完善市场主体库相关信息,于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4日(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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