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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内河港海安港区中心作业区凤山重件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通内河港海安港区中心作业区凤山重件码头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交易响应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竞谈需求:南通内河港海安港区中心作业区凤山重件码头工程监理服务,具体详见竞谈文件项目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交易响应人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参加竞谈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竞谈当日“信用中国”公布的名单为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交易发起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交易响应人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a、交易响应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港口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或具有交通运输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类别:水运工程)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港口与航道工程)。

b、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岗项目【提供“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监项目】。

3.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单项监理合同2000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新建或改扩建或提升)监理项目,提供合同扫描件。

4.交易响应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如有)为交易响应人的正式员工,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代理人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或有效证明。

5.拒绝下述交易响应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交易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交易响应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竞谈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5日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5日09: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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