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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大佛镇双堰塘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一、项目编号:SC11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大佛镇双堰塘村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三、最高限价:1926532.18元

1.2.磋商项目简介

该项目拟新建蔬菜大棚40亩(含提灌房、蔬菜大棚钢架主体等配套设施)

1.3.邀请供应商方式

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1.4.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二)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川录入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5.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一)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三)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1.6.磋商文件获取时间

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0:00:00至2025年08月13日23:59:59(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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