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框架签订之日起3年或执行完中标份额止,签约方式采取框架+订单模式,框架适用范围:省公司本部+11个地市分公司。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金额为中标人成交价。
1.2项目预算:不含增值税人民币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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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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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1(OTDR) |
微型光时域反射仪(OTDR) |
- |
3000 |
江西省内 |
订单发送之日起10日内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和完成设备调测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包1(OTDR)。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个。
1.2.1标包1(OTDR)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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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
中标份额 |
实施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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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人 |
100% |
江西省内 |
1.2.1标包1(OTDR)中标人数量如下: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投标报价(不含税)1000元/台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原则上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投标,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投标或再委托其它投标人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唯一授权,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产品代理协议。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7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2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2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2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2 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3.3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1)微型光时域反射仪(OT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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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技术指标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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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量程和脉宽 |
测试量程:100m ~ 80KM; 测试脉宽:5ns ~ 20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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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光功率计和稳定光源 |
1、光功率计; 1.1频率识别功能:CW/270/330/1k/2kHz; 1.2校准波长功能:850/980/1270/1300/1310/1490/1550/1577/1625/1650nm; 1.3自定义波长功能:≥50条; 2、稳定光源:输出模式功能:CW/270/330/1k/2kH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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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屏幕功能 |
1、米尺测量屏幕对角线长度是否≥88mm,并测量尺寸; 2、支持手势放大; 3、支持截屏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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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OTDR准确度及一致性测试 |
1、OTDR曲线和事件地图测试可以检测出搭建链路中的所有事件点,3次测试结果均能准确测量出链路总长度、事件点类型和事件点数量,少检测出或超出环境所标注的事件点类型数量和事件点数量则视为不通过;OTDR曲线和事件地图测试的链路总长度超出搭建链路环境±2m 则视为不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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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OTDR盲区 |
1、事件盲区:≤2m。 2、衰减盲区:≤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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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仪表重量 |
仪表重量(含电池)≤300g。 |
2.3.4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7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上签订的光时域反射仪(OTDR)销售业绩,且累计的销售额不少于100万元。(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并以此为准计算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本次招标将对投标人进行评价检测,投标人应参加招标人组织的评价检测。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或评价检测未达到投标产品资格条件要求中关键技术指标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8时30分00秒至2025年08月12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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