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煤公司供电处班车租赁已经鹤煤公司供电处批准,采购人为鹤煤公司供电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为满足职工上下班通勤需要,租赁大客车两辆,提供为期壹年的客运服务。运行路线、站点和发车时间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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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路 |
发车时间 |
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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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 |
供电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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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电处←-→淇滨区 |
06:45 |
17:30 |
福田一区东门→福田二区东门→九街十巷西门→湘江路与兴鹤大街转盘西北角→湘江四季苑西门→湘江翡翠城西门→书香名苑路东→鹤翔小学→金都花园小区南门→107国道黄河路→快速通道→供电处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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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电处←-→淇滨区 |
06:45 |
17:30 |
幸福里南门→清华园北门→阳光甲天下西门→鹤源饭店→佳和花园北门→联通大厦→打柴口→黄河路公交停车场→快速通道→供电处院内 |
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鹤煤公司供电处通勤班车(大客车)租赁。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经营和承接客运服务能力的企业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提供的承运车辆须为投标人自有的50座以上空调客车,且不少于2辆,每辆车具有有效的车辆行驶证。在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为所出租车辆投保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险(乘客)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其中:第三者责任保险不低于50万,车上人员险(乘客)每座不低于8万元(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保险单扫描件)。此车保险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
4.投标人承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参保证明扫描件),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至少2名(需提供证件扫描件);
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客运运输服务业绩至少1项,应附合同和至少一张相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7.未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 投标人须提交《股权及任职关联穿透声明》(见附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签署日期,承诺其企业及实际控制人、股东、董监高等人员与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股权关联、任职关联;近三年内未聘用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员工及其特定关系人担任职务,并在招标文件中披露上述关联关系排除的相关承诺。
10.项目招标前,招标单位及业务部门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商业数据库,对投标企业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第三方商业数据库,对投标企业股权结构实施穿透式初筛,筛查资料要按规定留痕保存。未通过筛查或拒绝提交声明者,不得参与鹤煤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工程、服务、材料、设备等所有采购项目投标。
注: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7日08时00分到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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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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