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招标项目编号:M11),招标人为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资金。
2.项目名称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2.2招标编号:ZC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标段(包)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为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本单位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并进一步完善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防护体系,增强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切实提高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内,每年按时完成系统测评。
2.5服务地点:太原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网络安全服务认证证书(等级保护测评服务认证),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服务认证获证机构名录中;具有工业信息安全测试评估机构能力认定证书;具有数据安全服务能力评定资格证书(数据安全评估),证书可在数据安全产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hina-ds.org.cn)查询。
3.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单位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8月6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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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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