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甘其毛都口岸20台自动化引导车及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招标)
2、项目编号:QT30
3、招标内容:甘其毛都口岸20台自动化引导车及信息化系统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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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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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OS 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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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网络硬件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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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MS车队管理系统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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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AGV 纯电小车(不含电池) |
2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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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AGV 电池包 |
2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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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充电桩 |
5台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中标人数量:1名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交付期: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发出采购通知之日起180日内。
8、项目实施地点: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甘其毛都口岸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7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投标)。
2、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口岸或港口的信息化(或智能化)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自动导引车(AGV/IGV)20台及以上的供货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时间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
(2)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合同、验收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真实性核查的权利,在招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与实际不符或其具有他欺诈行为的,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提供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5、投标人提供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6、投标人须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
7、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7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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