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伊滨竞谈-2025-1 2、项目名称###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 2025年伊滨区诸葛镇苏沟社区特色种植配套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397,********元 最高限价:********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伊滨政采谈判(2025)0001号-1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2025年伊滨区诸葛镇苏沟社区特色种植配套项目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采购内容:该项目###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诸葛镇人民政府2025年伊滨区诸葛镇苏沟社区特色种植配套项目,主要内容为采购一批收割机。具体技术需求详见谈判文件;(2)采购范围:谈判文件内要求的所有内容;(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供货并交付使用;(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质保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网(https://************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供应商身份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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