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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南航基地一期项目民航专业工程安保设施检测服务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项目名称:深圳机场南航基地一期项目民航专业工程安保设施检测服务。

1.2项目编号:072

1.3项目类别:服务类。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项目概况、采购范围、限价:

1.5.1项目概况:深圳机场南航基地一期项目航空货站及配套用房一建筑面积35231m²,地上二层,无地下室。航空货站及配套用房二建筑面积24922m²,地上二层、无地下室。新建六号门人行道口1003m²,地上一层,无地下室;六号门车行道口759m²,地上一层,无地下室。民航专业工程总投资(合同额)4341万元,深圳机场南航基地一期项目民航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航空货站及配套用房一、航空货站及配套用房二中的民航专业工程(民航弱电信息系统及民航专业工艺设备,包括货站视频安防系统、货站出入口门禁系统、货站民航工艺设备等);

(2)新建六号门人行道口、车行道口及其民航弱电信息系统及民航专业工艺设备;

(3)所有空防围界,包含建设过程中的临时空防围界(深圳机场临时围界按照永久围界要求建设)、永久围界、各设施与现状围界的衔接及周界安防系统;

(4)机场的民航弱电系统的系统接入工作。

1.5.2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视频监控系统:基本要求、记录功能、控制和显示功能、保存和下载功能、监控范围和图像质量的设置要求;

(2)门禁系统:门禁系统的设置要求和功能要求;

(3)隐蔽报警系统:隐蔽报警系统的设置要求和功能要求;

(4)机场围界和道口:基本要求、物理围界、入侵报警系统、道口的设置要求;

(5)航空货运区:基本要求、货物安检区、货物存放区、航空货物安全检查信息管理系统的设置要求;

(6)机场控制区通行管制:从公共活动区进入机场控制区的通行口、机场控制区内不同区域之间的通行口的设置要求;

(7)监控中心的设置要求;

(8)系统联网的设置要求;

(9)机场安全保卫控制中心:系统接入的设置要求。

1.5.3采购限价:398666.67元。

注:以上均为含税。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1.6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深圳机场南航基地一期项目民航专业工程安保设施检测服务

深圳市宝安区航站四路2035号南航基地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行业验收为止。因主体工程延期,服务时间顺延,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1.7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2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采购)。

2.3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报价须知》中第1.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5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6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供应商,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供应商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供应商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7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8与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以及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9其他要求:

2.9.1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9.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须提供职称证书和投标截止前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9.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1日17:00时(北京时间);

3.2售价: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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