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概况:主要在曹妃甸港通用码头3区至11区东侧、南侧、北侧三面新建围墙,围墙总长度约3430米,并在拟建围墙与纬四路、纬五路、纬七路与经三路交叉处设置3座进出口大门,在拟建围墙与纬四路、纬五路、纬七路、纬八路与码头前沿交叉处设置4座进出口大门。项目建成后,可对现有堆场形成围闭,提高货物堆存管理水平。
2.2 谈判范围:施工图设计、根据图纸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参加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参加交(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具体设计工作并转交设计成果文件。
2.4 项目地点:唐山市曹妃甸港口商务经济区。
2.5 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发包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 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未处于处罚期内。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3 财务要求:供应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文件中应附2024年度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执业证书。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谈判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7日09:00至2025年8月8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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