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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1118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 1118 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 1118 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已经批准,招标人为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云南驻成都联络服务处),现由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区服务中心(云南驻成都联络服务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 1118 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实施单位。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根据《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办法》(云财资【2020】127号)文件的规定和《省级机关对外经营和闲置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工作方案》的要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 1118 号部分房屋进行公开租赁。
2.2 采购预算:年租金总价不低于人民币 51.5 万元。
2.3 采购范围:国有经营性资产环城南路 1118 号部分房屋租赁项目,环城南路 1118 号办公楼面积 2154.39 平方米(楼层为 1 层东面一侧、3 层、4 层、5 层),按年进行出租,择优选择承租单位。出租标的情况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4 标的坐落位置:云南省昆明市环城南路 1118 号。
2.5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房屋证载用途为商业服务及商业经营。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6 租赁说明:1.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及房屋的当前状况以现场勘查结果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披露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不对房屋的可使用价值作任何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3.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4.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同意后,允许进行部分转租、分租,承租期间承租方是该承租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应负责转租、分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并承担转租、分租房屋带来的房屋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承租方不履行承租房屋的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5.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6.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并对装修后的消防、电梯等安全问题承担完全责任。合同期满退场或提前退场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弥补装修改造费用的请求。 7.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本次招租房屋用途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并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2.7 租期:5 年,合同一年一签。
2.8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 5年租金的 10%,履约保证金在委托方交付房屋前提交。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2.9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或 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 2025 年新成立公司或自然人,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为 2025 年新成立公司或自然人,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 9 时至 2025 年 8 月 7 日 17 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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