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项目(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项目(二次)
2.2项目编号:(请登录)
2.3项目地点:松花江干流巴彦县段。
2.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砂总量为38.83万m³,采砂方式为机械水采,开采类型为中砂。
2.6招标范围:对巴彦县交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度采砂进行招标。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即A1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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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计划开采数量 (立方米) |
最高投标限价(元/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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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
1.开采方式:机械水采。 2.开采类型:中砂。 3.投标人至少具备一条采砂船。 4.投拟中标人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开采量,根据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人员、作业船只(驳船、开采船、拖船)及设备,并自行安装监控设备及采砂定位设备,上级部门所需相关要件须由拟中标人自行办理; 5.船舶符合环保要求,具备油污以及污水回收功能,船上环保设备正常使用; 6.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砂、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及税金由拟中标人自行承担; 7.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由拟中标人负责办理; 8.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平整、修复情况进行检查; 9.许可期结束后30日内,临时堆放的砂石、采砂机具必须全部运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原来地貌。 |
388,300 |
11.9(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及税金等全部费用。 ) |
2.8服务期:自合同双方约定开始服务日期起算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完成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9质量目标:符合《普通混凝土用沙、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规定,含泥量≦3.0%,泥块含量≦1.0%,加工后的砂石满足招标人需求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质量标准。
2.10安全目标: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及黑龙江省安全相关规定。
2.11采购预算:4,620,770元人民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至少具备一条采砂船,需具备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内河船舶检验报告》、《内河船舶安全与环保设备记录》。注:以上船只如为租赁船只额外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如租赁合同)。
3.3投标人如若中标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规定的开采量,根据招标人要求自行配备满足项目所需的人员、作业船只(驳船、开采船、拖船)及设备,并自行安装监控设备及采砂定位设备,上级部门所需相关要件须由拟中标人自行办理;船舶符合环保要求,具备油污以及污水回收功能,船上环保设备正常使用;本项目所涉及的采砂、攒堆、设备调迁、监控设施及税金由拟中标人自行承担;开采后装入运输船、占地、勘测、测绘由拟中标人负责办理;采砂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平整、修复情况进行检查;许可期结束后30日内,临时堆放的砂石、采砂机具必须全部运出河道管理范围,恢复原来地貌。(提供承诺书)
3.4投标人所拟派的采砂船驾驶员需具备有效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3.5投标人需按照项目需求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包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近三年(2022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之一:
(请登录)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不允许分包。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12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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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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