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南院区锅炉分汽缸管道改造更换(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南院区锅炉分汽缸管道改造更换):
合同包预算金额:48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48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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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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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供暖设备安装 |
480000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48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该项目质保期结束(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南院区锅炉分汽缸管道改造更换)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证明:供应商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期为准),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4年6月(含6月)以来任意时间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近三个月内在本单位社保缴纳的证明资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且与营业执照上信息须一致;
(8)供应商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工业管道安装(GC1或GC2)许可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10)本项目不接受由西安市红会医院职工及其亲属投资举办的企业参加投标(提供承诺函);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3:3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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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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