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0023号
2、项目名称:栾川县国投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招标控制价:承销费用为实际发行总额的0.25%/年(最终的债券承销费结算以实际债券发行总额乘以中标费率乘以发行年限为准)
6、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6.1项目概括:拟以栾川县国投控股有限公司为主体,非公开发行规模人民币不低于1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招标选聘债券发行主承销商,提供债券发行主承销服务并负责协调发行公司债券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债券的发行方案编制、报批、后续的发行承销且余额包销、备案工作及债券存续期管理等相关事宜;协调本次债券其他中介机构工作。
6.2 招标范围:投标人以保障采购人顺利发行公司债券为目的,以达到国家有关债券发行审批机构要求的标准为基准,设定融资方案,组建项目专业工作团队,统筹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等本次债券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制作申报材料,进行市场询价及发行。
6.3 服务期限
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以最终批准结果为准)。
服务期限:自中标单位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次债券主管机关批文有效期结束止。
6.4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6.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7、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3.3 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8月07日至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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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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