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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连岛综合开发项目连岛中心渔港建设项目陆域吹填地基处理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连岛中心渔港建设项目陆域吹填地基处理检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连岛中心渔港建设项目陆域吹填地基处理检测项目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连岛

2.3招标范围:连岛中心渔港建设项目陆域吹填地基处理检测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地表沉降观测、深层分层、沉降观测、侧向位移检测、膜下真空度观测、孔隙水压力监测、钻孔取土及常规性土工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浅层平板荷载试验及场地标高测量等。

2.4最高限价:37万元,超出此价格投标无效。

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2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提供合格成果文件。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经营状况、商业信誉和财务信用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4投标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监测检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及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6个月(2025年01月-2025年06月)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报名、开标、异议投诉等);

3.6其他要求

(1)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3)苏建招函【2018】17号文,投标人无需到检察院进行行贿行为查询,只需自行承诺。承诺书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自行承诺,按招标文件格式)。

注:自行承诺时间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推。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3.9资格采用资格后审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下列资格审查资料,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单位各项承诺文件有效原件(按招标文件格式);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扫描件(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8月06日至2025年08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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