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枢纽楼九楼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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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枢纽楼九楼配套设施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枢纽楼九楼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1.2 招标内容

采购

内容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采购估算金额(万元)

其中:价款估算金额(万元)

税款估算金额(万元)

税率

采购方式

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枢纽楼九楼配套设施改造项目

06 空调及电源 CP01137 节能型一体化空调

437.1028

386.8166

50.2862

13%

公开招标

14服务:CP01717 工程施工

51.6524

47.3875

4.2649

9%

合计

488.7552

434.2041

54.5511

/

  ……

  1.3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对中国电信青海分公司2024年枢纽楼九楼配套设施改造,完成其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4 供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15号。

  1.5 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全部交付。

  1.6 质量保修期:24个月,从竣工验收报告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内容包含所有设备、材料及配套服务)。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实质性规范要求。

  1.8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及各分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434.2041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投标人不含税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税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或各分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各分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设备购置费最高不含税限价为386.8166万元人民币;安装工程费最高折扣限价为100%。

  1.9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选取1家中标单位。

  1.10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情况: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11 本项目采用的合同版本号:ZGDX2024042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税务要求: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需提供已开具的发票或能开具发票的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证明材料)。

  2.1.4 业绩要求(如为联合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供应商提供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担过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定义:间接蒸发冷却设备的空调设备销售类或间接蒸发冷却设备的空调设备安装类项目或间接蒸发冷却设备的空调设备节能改造类项目,其中间接蒸发冷却设备包含间接蒸发冷却冷水机组或间接蒸发冷却塔或间接蒸发冷却一体化集成冷站设备)。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页)扫描件;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若为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框架合同,以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时间为准。合同原件备查。

  2.1.5 资质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改革后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改革后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如国家要求资质变更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2.1.6 人员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投标人须配备1名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注册在施工单位)和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投标人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1.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为设备供应商。

  (2)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如为联合体投标,须联合体所有成员满足):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如涉及联合采购,请同时明确其他联合采购方的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相关规则。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8月12日0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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