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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十四五”战略复盘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询比(比选)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十四五”战略复盘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代理机构为……。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公开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十四五”战略复盘服务采购项目(重新采购)(项目编号:CTZB2025GB080-C)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作用,落实公司高质量发展要求和工作会等相关部署安排,拟启动公司“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复盘研究工作。

1.6 标段划分: 不划分 。

1.7 成交单位数量: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   ;第二名:  /  

1.8 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26万元(含税)。供应商含税响应总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本项目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一)“十四五”战略复盘

以公司“十四五”规划发展纲要为总体蓝图,统筹考虑内外部环境变化,兼顾短期绩效目标和长期能力构建、表内与表外、定性与定量指标、目标达成和举措落实等方面,综合评价“十四五”以来公司的战略实施情况,总结发展成效和成功经验,明确差距与风险。

(二)“十五五”规划建议

结合“十五五”整体发展环境研判,分解形成公司发展的关键成功因素,并对未来五年规划形成启示建议,对战略思路、业务布局、战略目标和发展路径等提出方向建议。

(三)主持召开战略研讨会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围绕战略规划编制和指标预测的常用方法论、模型及领先实践,主持召开战略规划研讨会或工作坊。结合“十四五”战略评估和“十五五”发展环境等初步分析判断,组织现场研讨会议,开展内部沟通分享,凝聚内外部智慧,推动形成“十五五”战略共识。

2.2服务期限:

(1)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完成公司“十四五”规划执行情况复盘及“十五五”规划建议初稿编制,具备向公司管理层汇报的条件。

(2)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主持召开公司战略规划研讨会议,并完善相关报告内容。

2.3服务地点:北京市。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3.2.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2.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3 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业绩要求:

供应商自2022年7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应至少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

注:同类项目业绩指战略培训/复盘类、行业发展趋势培训/复盘类、行业洞察培训/复盘类等任意一项与本项目相关的服务项目业绩。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同类咨询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供应商总部同类咨询服务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响应。

(12)供应商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咨询服务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6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公开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公开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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