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铁塔2025年东莞地铁1号线车站室分4.9GHz频段天线和器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7780)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广东铁塔2025年东莞地铁1号线车站室分4.9GHz频段天线和器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5-17780)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广东铁塔2025年东莞地铁1号线车站室分4.9GHz频段天线和器件采购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1.7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限价,最高报价折扣系数为100.0%,供应商报价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报价折扣系数,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的货物名称、数量如下。具体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要求 | 单位 | 预估数量 |
| 1 | 吸顶天线 | 室内分布天线-吸顶天线-全向-双极化-四频-1710-2690/4800-5000MHz-4.5±1/6±1dBi-普通型 | 副 | 400 |
2 | 壁挂天线 | 室内分布天线-壁挂天线-定向-双极化-四频-1710-2690/4800-5000MHz-6.5±1/7±1dBi-普通型 | 副 | 100 |
3 | 腔体二功分器 | 腔体功分器-普通型-二功分-300W/4800-5000MHz | 个 | 430 |
2.2项目预算:项目含税预算金额约为25.84万元,不含税预算金额约为22.87万元。实际结算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预算上限金额。
2.3合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交货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2.5供货期:采购人下达采购订单后10个日历日内将订单要求的全部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6保修期:免费保修期60个月,从终验证书签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及比选文件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依法设立: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国范围内累计同类项目业绩不少于50万(同类项目定义:天线的供货业绩)。
证明材料要求: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时间页、合同签字盖章页等)、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每个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单项合同提供不低于合同金额5%,框架合同提供不低于订单总金额的5%)的对应合同结算凭证(如银行电子回单、银行电汇凭证、系统支付依据)扫描件。发票扫描件还须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查询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省级(地市)税务局系统税务系统的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如提供的合同为框架合同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该框架合同下的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对应的订单需要与框架协议具有关联性),若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3)单项合同时间及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及金额以订单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合同内容、时间、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或无法证明属于本次采购同类产品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合同中如包含非同类产品内容,仅计取合同/订单中同类产品内容对应金额,需剔除非同类产品内容的金额。
3.3 产品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同类产品(天线)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CMA或CNAS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且检测报告结论为合格,检测报告中的生产单位或委托单位或送检单位应为供应商。
证明材料要求:
①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②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须体现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如检测资质认定证书(如证书未体现检测能力范围,须同时提供证书对应的附件)扫描件或“国家市场监督总局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检测机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证明检测机构具备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或由无对应检验检测能力范围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则对应检测报告不予认可。
3.4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01月0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资格信誉承诺函》。
3.5 关联企业要求: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4)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证明材料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
3.6 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
3.7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6日18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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