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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CHDTDZ022/17-QT-137) 一、 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2025-2028年机组保温修复及维护检修搭架服务(三年)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批准,招标人为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连江可门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可门港区 2.2项目规模:2×1000MW燃煤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设备检修、维护-2025-2028机组保温修复及维护检修搭架服务(CHDTDZ022/17-QT-13701):范围一:2025-2028年5-6号机组保温零星修复及日常维护搭架服务;范围二:2025-2028年5-6号机组检修搭架服务。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检修、维护-2025-2028机组保温修复及维护检修搭架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资质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以及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资质,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许生产可证; 9.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日常维护搭架1年及以上的业绩; (2)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保温维护1年及以上的业绩; (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除的业绩。 10.注:同一个合同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三点要求,计算有效业绩按1项维护搭架、1项保温维护和1项炉内升降平台安装拆除业绩计算。同理,若满足上述两点要求,则按对应的两项计。需附上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8-06 16:00到2025-08-1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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