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云南省分公司2025年1号片区“铁塔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铁塔能源云南省分公司2025年1号片区“铁塔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云南省分公司2025年1号片区“铁塔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T20250805168)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开展“铁塔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拟对运营服务区域为1号片区,包含呈贡七甸街道及高新区马金铺两个运营区。此项目拟对总计共1500辆共享助力车进行运营服务,其中1100辆(含电池,采购人提供)为已投放车辆,供应商需对其进行运营服务,双方采取运营分成合作方式;另外400辆(闲置不含电池)采购人仅提供车架及运营平台,供应商还需自行提供车辆运营所需电池,并且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双方采取联合运营分成合作方式。。
1.6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不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
☑一家
1.8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1100辆车及400辆车的不同分成比例,1100辆车维修费含税单价,1100辆车保险费用含税单价为基础进行分别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开展“铁塔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项目,拟对运营服务区域为1号片区,包含呈贡七甸街道及高新区马金铺两个运营区。此项目拟对总计共1500辆共享助力车进行运营服务,其中1100辆(含电池,采购人提供)为已投放车辆,供应商需对其进行运营服务,双方采取运营分成合作方式;另外400辆(闲置不含电池)采购人仅提供车架及运营平台,供应商还需自行提供车辆运营所需电池,并且其他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双方采取联合运营分成合作方式。
具体管理运营车辆根据运营情况动态调整,故障车辆按实际故障问题进行报价维修。
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含:
(1)巡检管理
开展巡检工作,将停放车辆摆放整齐并对车辆进行清洁。
(2)车辆管理
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运营区内闲置车辆调度、热点淤积车辆调度;运营区外车辆返仓或调度至运营区内指定位置;故障车辆返仓及对故障车辆及时进行维修。
(3)电池管理
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低电量电池更换、充电;故障电池需回收至厂家维修并跟进故障处理进度。
(4)区域管理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服务区、停车区、禁停区等进行调整优化。
(5)应急响应
对客户骑行过程中断电、超出区域停放、交通事故、电力安全等应急事件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6)保险赔付对接
购买车辆保险:已投放的1100辆购买保险费用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审核确认后先代为垫付购买,购买后采购人结算给供应商;未投放闲置的400辆购买保险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购买,采购人不在结算给乙方。在骑行人自身或第三者受到伤害时对接保险公司开展赔付工作。
(7)投诉处理
建立客服-现场人员联动机制,对后台无法处理的投诉、现场可处理的投诉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2.2采购金额:不含税:3,686,309.08元,含税:3,918,177.00元,预估服务费税率6%,维修费税率13%。
2.3服务期:1500辆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期分别为(300辆(闲置不含电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15日,200辆(其中100辆为闲置不含电池,另外100辆运营含电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300辆(运营含电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700辆(运营含电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2.4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止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以先到者为准。如框架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框架合同有效期。
2.5实施地点:昆明市境内(七甸、高新区马金铺片区,400辆(闲置不含电池)需与采购人商议确认具体运营投放地点(如采购人有其他区域投放需求,需优先满足采购人需求)。
2.6是否框架合同:是。
2.7最高响应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以1100辆车及400辆车的不同分成比例,1100辆车维修费含税单价,1100辆车保险费用含税单价为基础进行分别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9比选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比选包,成交供应商为1个
3.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已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2.供应商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4.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三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起始日:响应截止日向前推五年的当日,终止日:响应截止日前一日)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云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级或云南省级)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云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5.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时间止,具有1个同类有效业绩(同类共享电单车运营维护业务)。
注:
(1)框架合同或单项定额合同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合同签字页)
(2)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无合同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可识别的时间为准。
(3)一份框架合同在证明材料齐全情况下算一个有效业绩。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7.本项目涉及网络安全风险,供应商应当严格遵守《中国铁塔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管理要求》并予以承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比选)文件的获取
5.1询比(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6日17时00分至2025年8月1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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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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