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5320000.00
最高限价(元):标包1:532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1
标项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中药颗粒剂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32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72小时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数量完成批次供货及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项1: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3.申请人的一般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2025年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②提供2024年至今任意三个月(与税款所属时期相符)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①投标人自行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日评审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承诺自拟)。(7)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存在下述情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项目只接受生产企业投标,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必须含有中药配方颗粒),不接受经营企业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7日 至 2025年08月14日 ,每天上午00:00至11:59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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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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