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九年制学校东、西地块土壤污染调查项目编号:JSFP-竞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00)最高限价:人民币玖万元整(¥********.00)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并编制报告;同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项目需求:九年制学校东、西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项。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保类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称。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及磋商公告发布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供应商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网站、“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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