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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安置房项目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泉安置房项目(一期)已由海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项目代码2507-330424-04-01-746617批准开展前期工作,招标人为海盐县通创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石泉安置房项目(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2.2建设地点:位于通元镇石泉集镇西北侧,东至金水路,北侧与西侧临河,南侧为现状空地。

2.3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7282平方米,约10.923亩,地块内共布置2栋13层高层住宅,沿金水南路布置1层物业用房、社区公共管理用房、配电房及门卫,总建筑面积16515平方米,规划户数96户,同步建设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石泉安置房项目(一期)勘察、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勘察、前期咨询服务以及相关配合服务等。主要包括但不限于:①方案设计和方案优化(含估算编制和调整)、初步设计和设计调整(含概算编制和调整),含项目设计各阶段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等;②第三方节能评估报告、第三方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如需)、第三方日照分析报告、第三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如需)、第三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咨询服务;③各阶段报批配合、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服务(施工、竣工阶段)、后续服务、实际使用方后续设计配合、各项评估和评审等全部工作、各项评估和评审等全部工作使用方后续设计配合。

2.5勘察设计周期要求:总勘察设计周期45日历天。

①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和优化;

②方案确定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最终优化并提供报批稿;

③其中工程勘察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供全部勘察成果报告。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上述①和②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详见本公告附件一“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相关事宜,并签署投标文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8 月 6 日 9时00分至2025年 8 月 18 日14时00 分(请登录)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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