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车载无人机自主回收智能诊断与容错实验系统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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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车载无人机自主回收智能诊断与容错实验系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车载无人机自主回收智能诊断与容错实验系统

预算金额:1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1.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产品清单

数量

数量单位

组成部件名称

备注

1

车载无人机

1

四旋翼无人机

 

2

无人机动力分析装置

1

主机、动力分析单元、工控控制器、数据处理分析软件

 

3

无人机通讯分析装置

1

无线射频收发器、工控控制设备

 

4

车载人工智能高性能训练及推理管理平台

1

主机、机器学习加速训练软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开具);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纳税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和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 限制性条款:供应商须满足下述条款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原件)(1)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况;(2)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况;(3)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存在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利益关系。3.8 投标人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6日  至 2025年08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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