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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达汽车制造总装车间产线技改项目公告汽车平台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悦达汽车制造总装车间产线技改项目服务已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江苏悦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悦达汽车制造总装车间产线技改造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将悦达汽车制造总装生产车间已停线生产设备进行恢复及投入新车型进行整体改造升级,包括悦达汽车制造总装生产车间的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单机调试、联线调试、培训、生产验证配合、陪产、交验、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技术任务书,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改造目标:原总装车间主要生产A00级乘用车,改造后满足乘用车、微型商用车共线装配生产。产线技改节拍目标5JPH,5款车型分别为01Pro、X5、X6、X7以及MOKE。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635万元。

2.3项目地点:江苏悦达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装车间。

2.4工期:6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符合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招标人的正常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资格等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项目实施能力。

3.1.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8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相关生产线新建或改造项目业绩。

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注: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材料中必须能反映项目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指标,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为与业绩合同一致的发票扫描件)。

3.1.3相关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

(2)投标申请人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加盖投标人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业绩

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材料(合同原件扫描件、与业绩合同一致的发票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

具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具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项规定

投标货物清单

符合第五章“招标需求”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他

无本章3.2.3所列情形之一

……

……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投标报价:50分

技术响应:42分

商务响应:/分

售后服务:/分

服务承诺:3分

业绩:5分

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7?1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K

A为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取值为:93%、94%、95%、96%、97%(取值范围:93%-97%)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3(1)

投标报价(5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等于评标基准价(50)分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2.3(2)

技术部分

(42分)

项目技术方案(8分)

投标人应提供详实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所有功能及要求,方案描述详细、工艺清晰[投标时除文字描述外还需提供3D工艺仿真截图(至少需包含车身上线、内饰线、底盘线、悬挂线、总装线等工序)]。视技术方案的响应程度、是否满足招标需求、是否具有先进性、是否合理、是否具有可扩展性、易用性和易维护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项目实施方案(8分)

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对技改建设进度计划、系统对接方案、实施组织、实施保障、质量管理、风险管理、进度保障等方面描述清晰、合理。

项目关键实施重点、难点(8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关键技术、工艺及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进行描述。

安全生产方案(3分)

实施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方案及措施。

验收方案(5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验收流程、标准、方法及验收关键技术、工艺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案进行描述。

培训、陪产方案(5分)

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技术培训、陪产方案,内容需包括:①项目培训标准、②培训体系、③培训沟通项目实施、④培训方式、⑤陪产服务方案。

质保、现场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方案(5分)

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需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维护计划、售后服务人员安排。

2.2.3(5)

服务承诺(3分)

项目周期(1分)

承诺响应项目周期,有完整详细的执行计划,各阶段时间分配合理、衔接紧密,可执行性强,得1分。

未提供上述承诺的,本项目不得分。

服务承诺(1分)

承诺服务响应招标要求,培训内容、计划、安排满足要求的,得1分。

未提供上述承诺的,本项目不得分。

安全承诺(1分)

承诺项目安全实施、不发生安全事故,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的,得1分。

未提供上述承诺的,本项目不得分。

注:技术部分和服务承诺总篇幅不得超过80页,每超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技术部分和安装及调试方案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或提供的内容与相应要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外,以上服务方案各评审点得分最低得分一般不得小于设定分值的70%,如果得分小于设定分值的70%时,请评委文字描述具体原因。

2.2.3(6)

业绩

(5)分

投标人业绩(5分)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达380万元及以上的汽车相关生产线新建或改造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不予认可。

注:①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本项计分。

②本项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合同材料中必须能反映项目金额、合同签订日期等指标,否则视为无效业绩)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为与业绩合同一致的发票扫描件)。

上述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5.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获取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8月28日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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