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长安公司8月份地下矿用自卸车采购项目,招标人即项目业主为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地下矿用自卸车采购。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采购内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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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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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下矿用自卸车 |
台 |
7 |
注:报价含货款、13%增值税、中标单位按规定应交纳的其它一切税费、包装费、运杂费、一切涉及本合同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2.4供货期限:计划到货日期为合同签订后25天内。
2.5交货地点和方式:
2.5.1交货货地点:金平长安矿业有限公司矿山交货,乙方交货前货物的毁损、灭失、侵权等所有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5.2交货方式:乙方为甲方提供全程服务,甲方矿山指定地点落地交货。
2.6质量要求
2.6.1乙方所供产品的规格、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出的技术要求,并且应该是乙方/制造商现阶段所生产的同类产品中技术可靠、性能优良的产品。乙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应该是为本项目专门编制的,且必须与实物相符,并能完全满足现场施工、检验、试验和性能考核、安全操作维修的要求。
2.6.2乙方承诺所供设备性能、质量完全满足采购人使用,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律效力。
2.6.3投标人保证所供设备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最新标准,并由投标人提供质量证明,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具有法律效力。所有设备生产材料均按照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为不合格产品。
3.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违约,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具有良好的资产经营状况,无不良经营记录,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具备纳税人资格的独立法人。
3.2供应商必须是生产厂家或取得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并提供生产厂家相应的生产资质证书。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按要求年检;(投标人、法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黑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证明材料);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磋商。
注:本项目招标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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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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