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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新材料铁塔新型产品研发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06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新材料铁塔新型产品研发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上海市分公司2025年新材料铁塔新型产品研发采购项目(JSZB-2025-15958)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含税金额62万元,其中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32万,标段二新型材料塔30万。

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标段名称

产品/服务种类

产品/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如有)

数量

交货/服务地点

1

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

研发服务

详见技术规范书

1项

上海市

2

标段二新型材料塔

物资采购

复合材料塔

详见技术规范书

1套

1.7 每标段成交供应商1名,份额100%。不限制供应商参与响应标段数量,不限制供应商最多成交标段数量,不限制不同标段人员复用。

1.8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不含税301886元,标段二新型材料塔不含税265486元,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标段一着重研究如何通过设计方案及论证,解决或避免新材料塔的缺点(例如设置馈线孔、爬梯、安全绳等工艺方式、解决线缆外爬、无法在上海市区应用推广、暂无应用钢管桩案例等问题),以便发挥其各类优势,为未来城市景观融合的数字塔提供一套经济可行的建设方案,详见技术规范书。

标段二新材料塔制作,兼顾适用场景、结构和物理性能、材料性能、环境性能、勘察设计、验收与维护相关等要求,落地产品考虑到设置馈线孔、爬梯、安全绳、维护平台,加大基础的塔脚锚固方案研究,匹配适合上海建设模式的普遍性新材料铁塔落地方案,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上海市。

2.3标段一服务进度:

2.3.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新材料铁塔新型产品研发方案设计调研及现场点位踏勘工作;

2.3.2 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新材料铁塔新型产品研发设计方案;

2.3.3 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新材料铁塔新型产品》研究报告,分析研究成果在上海是否具备应用推广、可批量复制性;

2.3.4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报告和评审;

2.4标段二服务进度:

2.4.1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新材料铁塔新型材料塔产品现场踏勘、材料备货工作;

2.4.2 2025年9月30日前根据设计要求的新材料铁塔产品方案做好实施落地工作;

2.4.3 2025年11月15日前完成新材料铁塔产品样机落地、外观设计专利编制等要求;

2.4.4 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报告和评审;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专用资格条件

标段一方案设计和论证技术服务

3.8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通信塔类设计项目业绩至少1份。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9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设计资质,要求如下:

设计资质:具备a,或同时具备b、c;

a.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b.具备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丙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铁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c.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标段二新型材料塔

3.10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有通信塔类供货业绩至少1份。

注:须提供证明材料(以上时间、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页、标的页在内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或框架合同+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证明材料)。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11本标段涉及安装服务,供应商需具备或承诺安装服务商具备以下资质及人员:

3.11.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1.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3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注:供应商具备以上资质人员,则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若委托安装服务商,则提供承诺:

1、资质证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中相关规定,如提供新证书的,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自行确认以上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的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或复印件)、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达到复审日期的需提供复审页或复审记录)、以及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期为响应截止时间近三个月内(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作未提供。

3.12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13响应产品要求: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设备。注:供应商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响应将被否决。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响应或取消其成交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电子询比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标适用)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11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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