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李楼煤业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已被批准实施已被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东李楼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楼煤业”)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资金为生产成本,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李楼煤业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委托运营服务项目
2.2项目编号:SNZB
2.3项目概况
李楼煤业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于2023年10月正式投入运行;采用委托运营的方式,已正常运行21月,至2025年9月18日到期。
李楼煤业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采用“高密池I+V型滤池+平板反渗(CDRO)系统+脱稳装置+高密池II+砂滤器+离子交换器+除碳器+平板纳滤(CDNF)系统+蒸发结晶+干燥系统”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h,设计进水水质全盐量限值3500mg/L、硫酸盐限值1800mg/L,设计产水全盐量限值1000mg/L、硫酸盐限值250mg/L,氟化物(以F-计)低于2mg/L,其他水质指标符合《山东省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排放标准。
为保障系统持续稳定运行,结合项目运行实际情况,继续采用委托运营方式运行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运营期为1年。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以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运营为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整个处理系统的工艺设备、高低压电气、仪表和自动化设备及进水系统、外排水系统等设施的运行、巡查和日常维护,具体如下(但不限于):
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及有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维护及污泥、盐产品处置、建筑物日常维护、质量标准化等工作;矿井水脱盐处理系统包括但不仅限管沟管道、原水罐、高密池、V型滤池、预处理系统、CDRO膜处理系统、CDNF膜处理系统、脱稳系统、污泥压滤系统、浓盐水输送利用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输配系统、加药系统、蒸发结晶系统、公用配套系统、供电系统、集中控制系统、消防系统、视频监控、管线等相关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安全、维护和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按期检验。配备专业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全系统管理服从国家法律法规及招标人相关制度,按照招标人要求运营系统。
2.5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潘渡镇李楼村李楼煤业工业广场内。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质量标准:
(1) 外排的产水水质全盐量限值1000mg/L,硫酸盐(以SO42-计)限值250mg/L,氟化物(以F-计)低于2mg/L,其余指标达到《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DB37/ 3416.1-2023)重点保护区域要求;回用水水质应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生产补水水质的要求;具体指标要求详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中质量要求标准。
(2)运行出水水量不低于系统处理水量的95%。
(3)委托运营电量消耗限额值:3.6kWh/m³(峰谷比≤0.98)。
(4)产品盐保证值。产生的工业Na2SO4达到GB/T 6009-2014《工业无水硫酸钠》标准中Ⅰ类盐一等品标准。
2.8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单价:综合运营单价5.4元/m³(含税,不含电费,运行电耗限额值3.6kWh/m³,峰谷比≤0.98),根据高盐水治理系统实际运行情况,折合每天处理水量20295m3,一年运行天数按照365天计算,总额约4000万元。
投标人的报价超过招标控制单价和吨水电耗限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电耗限额以内确定各自电耗上限,运营过程中电耗上限内部分由招标人承担;超过电耗限额外部分由投标人承担,超额部分按照单价1.5元/kwh(含税)计算,从当月运营费用中扣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具备高盐水处理类项目运营能力。应拥有保证高盐水处理站正常运行的专业人员,项目经理、运行技术负责人均为为本科及以上学历,运行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环境保护、环境工程专业或化学工程专业),以上人员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网站可查询并附查询截图。以上人员必须为投标人在册正式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不少于3个月社保证明;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3.4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近3年)投标人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投标人投标信息填报时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招标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项目投标活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近三年不得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质量事故等不良事件记录;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协议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投标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其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只作为加分项,不作为否决项)
投标人业绩: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具有高盐水处理运行项目(含膜浓缩及蒸发工艺段)运营业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8月6日起至2025年8月11日23:55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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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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