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073
三、采购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
四、采购人地址:大连市
五、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登录)
六、本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项目预算金额:65万元(若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分项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分项要求如下:
(1)基本代理费:基本代理费分为第一期基本代理费和第二期基本代理费,总计不超过10万元,其中第一期基本代理费不超过7万元,第二期基本代理费不超过3万元。
(2)成功报酬:成功报酬提取比例按照下表列明的提取比例要求严格执行,全额收回情况下,以差额累进的方式计算后,成功报酬不超过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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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收回债权额(人民币) |
提取比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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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00万元(含)以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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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00万元-3000万元(含)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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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000万元-5000万元(含) |
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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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000万元-8000万元(含)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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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8000万元-10000万元(含)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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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0000万元-15000万元(含) |
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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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5000万元-20000万元(含)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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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000万元-50000万元(含)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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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50000万元以上 |
0.05% |
(3)采购人自行收回债权提取比例:如在财产保全完成后,口行通过债权转让(含批量转让)、债务平移、第三方承债、破产受偿等方案收回债权,则按照上述提取比例的10%提取成功报酬(供应商应给出采购人自行收回情形下的成功报酬提取比例,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0%)。
八、本项目采购内容:选聘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九、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此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三)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受到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准入类行政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或被列入采购人失信供应商禁入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关于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十、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
(一)发售时间: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文件售价: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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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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