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车务段台州西等7站直梯监控补强项目已由《2025年国铁及合资铁路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第二批)》(上铁计统函【2025】525号)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源集团公司技术改造,招标人为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宁波车务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宁海站、台州西站、温岭站、乐清站、温州南站、平阳站、瑞安站
2.2 项目内容:
(1)新设视频摄像机采用数字高清摄像机,对杭深线宁海站、台州西站、温岭站、乐清站、温州南站、平阳站、瑞安站7站22部垂梯增设视频监控,实现对电梯运行和使用情况的实时监控。
(2)新设视频监控系统单独本地存储,存储采用数字硬盘录像机,满足90天存储需求。
(3)设置视频监控显示终端,视频显示终端配置主机、键盘,具备画面查阅、回放等功能,本工程共计7站设置7台监控显示终端。
(4)供电方案由机房既有UPS电源供电,机房外采集点设备由机房稳压电源集中供电。施工完毕后,对进出机房的沟槽管洞(包括已用和空闲)进行防火、防鼠、防水封堵。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含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铁道部适行,以下均称国铁集团)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 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本项目施工含铁路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具备报备营业线施工计划帐号及截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基本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企业资质要求
(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3 企业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铁路视频监控项目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
证明材料说明:(1)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2)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铁路车站名称、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3)合同甲方开具的业绩良好证明材料中须明确至投标截止时间合同履行进度,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格式自拟;若合同甲方为铁路运输站段,可由合同甲方对应的铁路局集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专业主管部门开具业绩良好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业务专用章(部门章)。
3.4 拟派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由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征自行安排。
(1)项目经理要求
1)人员建造师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2)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人员社保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4)人员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具有至少一项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期间实施的铁路视频监控项目施工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证明材料:投标人(合同乙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
证明材料说明:①合同签订日期和合同约定工期开工日期均须包含于本条要求的时间范围。②合同内容无法体现投标人(合同乙方)拟派项目经理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等管理岗位的,需提供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拟派项目经理在对应合同中所担任岗位,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③合同发包内容应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若合同发包内容无法体现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但实际发生的,投标人须另附合同甲方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中须明确铁路车站名称、是否包含本条要求的业绩内容,证明材料格式自拟。④拟派项目经理岗位证明与合同发包内容证明为同一合同证明的,可合并证明。
5)投标人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证明材料:同意调离文件(如需)。
(2)技术负责人要求
1)人员职称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职称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3)安全负责人要求
1)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证明材料: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人员社保要求:安全负责人须具有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
证明材料:有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为投标人)。
3)投标人拟派驻的安全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能够提供现任职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业主)的同意调离文件。
(4)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要求
投标人拟派参与本项目营业线(邻近营业线)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证明材料:有效的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线施工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书。
3.5 企业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且不存在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证明材料:2023年度或2024年度内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或企业自身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3.6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4)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5)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8)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国家铁路局按照《铁路工程建设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公布管理办法》(国铁工程监〔2018〕76号)公布的失信“黑名单”,2022年01月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证明材料: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
证明材料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仲裁、履约及行贿犯罪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9)投标人2022年01月以来所实施的所有项目不得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不得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证明材料: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
证明材料说明:违法、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情况表格式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章节。
(10)投标人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证明材料: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记录。
(11)承担本项目前期方案编制和初步设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期限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发售期限为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1日。
4.2 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招标文件按照标段发售,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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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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