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赵固二矿超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项目CCER开发项目,经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为焦作煤业(集团)新乡能源有限公司。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赵固二矿拟在西风井工业场地建设1套90000Nm3/h瓦斯氧化装置(RTO)+1台10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1台2MW纯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附属系统,将目前排空的抽采低浓度瓦斯,与空气掺混后由蓄热氧化装置(RTO)氧化产生高温烟气,余热锅炉吸收高温烟气热量产生过热蒸汽,蒸汽进入汽轮发电机组进行发电,所发电力全部送至西风井新建110kV变电站。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底建设完成投运,预计可实现年均消耗瓦斯纯量730万Nm3,年均发电量1417.32万kWh,在项目建设的同时进行CCER开发,实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收益,增加项目经济性。
采购范围:为项目业主方完成赵固二矿超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项目CCER全流程开发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服务,包括审查项目建设合规性、编制项目设计文件(PDD)并通过公示、完成项目审定、指导项目登记、编制监测及减排量核算报告并通过公示、完成减排量核查、指导减排量登记等,实现首期减排量签发任务。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专业技术人员、资金、管理能力等方面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2020年1月1日以来开发至少1个CCER或国际自愿减排(VCS、GS等)项目案例,应附业绩合同扫描件,且至少包含合同签订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及能够证明业绩要求内容的关键信息页;
3.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以加盖公章的显示项目负责人名字的合同、报告或业主方证明等材料为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5.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如该网站查不到该响应人信息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组织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响应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从2025年08月06日09 时00分到2025年08月13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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