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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2025年北站机楼空调氟泵及新风改造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对中国电信沈阳分公司北站机房10台精密空调进行氟泵节能改造,氟泵改造要求氟泵数量要与被改造空调的压缩机数量一一对应,且制冷能力(制冷量)一一对应,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精密空调氟泵改造技术:在精密空调系统冷媒环路上增加一套氟泵节能模块。在冬季室外温度较低时,利用氟泵制冷模式,充分利用室外自然冷源;在过渡季利用氟泵+压缩机混合制冷模式,利用部分自然冷源;在夏季室外温度较高时,利用压缩机机械制冷模式。通过氟泵改造技术可减少压缩机制冷时间,降低空调全年运行能耗。)。

本次集中询比合同有效期为: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为:采购氟泵空调-挂机10台(不含税单价限价8.8万元/台)。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预算:88万元(不含税)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氟泵及相关全套部件的到货、改造、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连接调试。

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

保修期:自终验合格证签署后即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3年。

合同类型:与成交人签订一事一议单项合同。

成交人数量及份额:成交人数量为1个,份额100%。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1

氟泵空调-挂机

详见技术规范书。

10台

辽宁省沈阳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氟泵及相关全套部件的到货、改造、以及与相关系统的连接调试。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成交供应商

成交份额

实施地域

第一成交供应商

100%

辽宁省沈阳市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如下

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单价限价。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2.1.4 2.1.3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4)。

2.1.4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响应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若为代理商响应的,本项目的制造商仅允许唯一代理商响应,且代理商和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代理商响应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供应商与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3)2.1.7 2.1.5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开票承诺或以往项目开具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

2.1.6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固定总价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含税金额100万元或以上的同类业绩至少一份。

(同类业绩指:氟泵改造或机房节能改造或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或空气能系统改造/销售类)

注:

(1)上述要求业绩须提供明细汇总表(金额列填写实际发票累计含税金额)、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2)合同关键页包含合同标的、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及合同签章页。

(3)若为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对应全部发票,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以固定总价合同金额为准)。

(4)若为框架协议,框架协议与订单(全部)须同时提供,业绩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如发票金额大于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以框架协议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如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资料提供不全、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或图片因模糊等原因无法辨识,则作未提供处理。

2.1.7本次询比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8响应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8月14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4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8月14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2.3产品资格要求:

2.3.1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产品。2.3.3产品2.3.4 2.3.5 2.3.6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产品业绩要求:2.3.8 2.4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2.4.1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3 2.4.4 2.4.5 2.4.6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18时00分00秒至2025年08月08日18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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