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为保证招标人相关业务顺利开展,现通过聘请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协助完成专利服务等工作。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采购内容、预估规模、服务时间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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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预估规模 |
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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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服务 |
国内发明专利600件 PCT专利128件 |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或累计执行金额达到份额上限(以时间先到达者为准) |
1.3 本项目中标人数量及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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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人排名 |
份额分配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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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家 |
2家 |
第一名 |
60%(约53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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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40%(约354.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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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3家时,本次招标失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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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规定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如报价中包含不可抵扣部分税款,则不可抵扣部分计入最高限价计算范围),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3条款,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单价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招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注: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1.4投标人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中(https://ggfw.cnipa.gov.cn/home) 查询状态须为正常,无“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信息”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记录。注:须提供查询截图。
2.1.5投标人及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须未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或者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惩戒(惩戒情况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62/index.html)搜索“专利代理惩戒决定书”查询)。注:须提供查询截图。
2.1.6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1日止,须具备至少2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提供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同类项目业绩,单项业绩结算金额须≥300万元人民币(含税),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须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包括合同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章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订单或请款单或账单或结算单等有效结算依据。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请款单或账单或结算单等有效结算依据签订时间为准)及对应的发票(单项业绩结算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的扫描件,同时须提供相应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上的发票查验截图。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所有订单均视为同一个合同,若仅提供订单未提供对应框架协议的不予认可。合同标的内容应通过合同正文或附件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或报价单或技术规范书或技术方案等内容明确体现,证明材料不全无法确定为相关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及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8月05日21时00分至2025年08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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