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宝鸡市金台区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省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448.23万,招标人为宝鸡市金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主要对供电局、翰林华府、银泰翡翠锦城等纳控建筑和主堤进行照明提升改造,采用多层次的照明设计,购置安装TBW5庭院灯83盏、点光源PVW2型7135盏、投光灯52盏、线型投光灯2256盏。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鸡市金台区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宝鸡市金台区一河两岸(石鼓山核心区)照明提升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本投标企业至少12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资料(2024 年8月至 2025 年 7月);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查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查询截图;
4.企业近三年(2022年7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指:市政工程,投资额不少于本项目60%的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5.近三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足三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信誉要求: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不得参与投标(提供网页截图);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5年 8 月 6 日 09 时 00 分到2025年 8 月 10 日 17 时 00 分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 8 月 19 日 0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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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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