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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放射科设备维保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放射科设备维保项目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放射科设备维保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起1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②供应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内成员均应符合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3点;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①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8月2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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