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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林街道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运维项目(2025年度)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2358000元 (国库资金:235800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2358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枫林街道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运维项目(2025年度)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358000.00 

   简要规则描述:枫林街道徐汇社区楼宇智能安防运维项目(2025年度)。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1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2)扶持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次招标需要网上磋商,磋商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4)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投标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8月05日至2025年08月12日,每天上午 00:00:00-12:00:00 ,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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