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简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交货地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交货期: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7.设备类型:专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明);
2.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是同一个单位负责人,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军方上级机关、各军军兵种装备主管部门、集团公司及上级机关正式通报发布的(包括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以及集团公司在外部、内部的审计、巡视、检查中发现的失信供应商中。由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4. 供应商自行声明是否被列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兵种非装备主管部门的军队、其他机关正式通报发布的失信供应商中;如果被列入,需在声明中说明限制处罚措施情况并提供受理参与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可另附)并加盖公章,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经采购人采购部门组织判别风险后,将对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另行通知;
5.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7.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8.本次采购不允许违规分包、擅自转包;
9.财务要求:
供应商是企业性质,提供最近三个年度经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如有)、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审计报告中签名的注册会计师的注会证书);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经具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和当地税务局出具的社保费完税证明。若在投标时前一年财务状况未经审计或尚未审计完成,供应商可提供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并加盖单位公章(针对投标时前一年),同时附带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单独出具),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供应商是非企业性质(高校、军队等其他组织)且无法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的,供应商需提供最近三个年度单位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并附带加盖公章的承诺函(单独出具),确认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10.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8月8日每日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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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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