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
2、项目名称:2025-2026年度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属下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含运输)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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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内容 |
服务期合同期限 |
污泥处置费单价 最高限价(含税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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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肇庆端州城区三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含运输) |
2年 |
234.75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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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含运输) |
2年 |
250.50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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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肇庆端州城区三间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含运输)项目含税单价不超过234.75元/吨;肇庆浩旺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高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和肇庆市肇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含运输)项目含税单价不超过250.50元/吨。 2.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制含税单价,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项目合同、发票、企业管理费、利润分析、税金分析等)。投标人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详见评标文件)。 3.服务期合同期限内,若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开展自主污泥处置业务,则招标人在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后,有权就部分或全部污泥进行自主处置,或提前终止本污泥处置合同,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或索赔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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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招标采用单价包干形式,投标人需对两项进行分别报价。
6、其他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需同时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重新招标;报名通过的投标人数量等于或大于3家时,则全部作为正式投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须同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基础信息”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选择的处置工艺设备和生产工艺符合相关要求并经环保验收合格,污染防治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以及“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渠道复查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若投标人自查结果与招标代理机构复查结果不一致,将以复查结果为准)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肇庆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各级企业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并在限制市场准入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声明函,最终以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市场准入黑名单或异常违法违纪名录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08月12日17:30 (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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