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镇江港能电力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89.248万元,招标人为镇江港能电力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造价约189.2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镇江港能电力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镇江港能电力有限公司充电桩采购项目: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投标人应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制造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投标人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见投标函或提供资格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9.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否决投标处理。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06 09:00到2025-08-11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8-26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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