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通重工装备船舶海工供应链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 海开审备﹝2025﹞111号 招标人为南通中远海运重工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该工程位于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新安江路2号。
2.1.2建设规模:工程费用 12673万元,总建筑面积:17983.38m2,单体最大跨度38m。
2.1.3合同估算价:12673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7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2#涂装车间、天然气调压混配站、2#空压站、2#液氧及二氧化碳气化站、仓库、事故池、室外配套等的新建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设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企业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与2025年7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7600万元及以上且单体(单栋)单跨≧36米及以上的工业厂房施工总承包业绩。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1)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②施工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④图纸(所附的图纸应为由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蓝图或无蓝图的提供图纸复印件加盖项目所在地城建档案部门相关印章,且所附的图纸应能体现跨度参数的横剖面图),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如上述证明材料未能充分体现本项目业绩指标要求的,还须提供业主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为准。跨度以所提供图纸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施工部分的业绩予以认可;分包业绩不予认可。
(5)如业绩资料中未载明其承担部分的内容、合同金额及跨度等业绩要素信息的,需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年8月26日 9 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26 日9 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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