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营养分析仪等设备购置项目预算金额(万元):128
最高限价(万元):121.5
采购需求:儿童营养分析仪 1台,单价限价28.00万元。;超声骨密度仪1台,单价限价:29.5万元;超声骨密度仪1台,单价限价64.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国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 标段2:国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 标段3:国产产品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进口产品在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验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2、3: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1)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营养分析仪等设备购置项目标段1:儿童营养分析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营养分析仪等设备购置项目标段2:超声骨密度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昆明市儿童医院儿童营养分析仪等设备购置项目标段3:儿童血液净化治疗仪: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段(包)1、2、3】 3.1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3.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shixin)进行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如有列入则取消其投标资格)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包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一级授权,必须逐级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仅标段3适用)。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8-05 06:00至2025-08-13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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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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