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采购条件 | |
| 沂南县城区新能源快速充电体系建设项目(EPC),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沂南县城区新能源快速充电体系建设项目(EPC) | |
| 2.项目类别:工程类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采购内容:本项目包含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涉及本项目的所有专项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采购:包括采购项目所需的材料、设备等全部内容;(3)施工:包括按最新国家规范标准规定、项目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等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财务及人员能力。须具有:(1)设计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如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满足)。(2)施工资质: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满足)。2、项目负责人要求:(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派驻)(2)设计负责人:拟承揽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派驻);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牵头单位)作为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代表联合体成员办理备案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等活动,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 四、采购文件获取 | |
| 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08月06日 08时30分00秒 到 2025年08月12日 17时30分00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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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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