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北龙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环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3合同段交安、机电工程聚氨酯管箱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CG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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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单位 |
最高限价-含税单价(元) |
数量 |
最高限价-含税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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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聚氨酯管箱 |
长宽高:4000*306*160mm 厚度:2mm |
双组份聚氨酯和玻璃纤维 |
m |
55.00 |
15843 |
871,365.00 |
注:
1、管箱采用双组份聚氨酯和玻璃纤维制成,能防止锈蚀,此外还有阻特性。
2、聚氨酯管箱含伸缩节及管箱用M5x16mm螺栓及配套弹簧垫围、平垫、螺母与普通管箱角钢相连接,普通管箱托架的间距为1m。
3、上述物资采购预算单价、采购预算总价均含税且包含运输费及上述辅材等。
1.5供货期:2025年8月15日-2025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交货时须附带出厂合格证以及出厂检测报告。
1.6供货地点:哈尔滨都市圈环线西南环段(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A3合同段交安、机电工程项目地点。
1.7其它要求:
1.7.1质量标准:本管箱为定型产品,性能指标须满足《公路用聚氨酯复合电缆桥架》(JT/T1034-2016)规范要求,同时必须经省级以上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1.7.2采购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
1.8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按甲方要求的货物数量送达指定现场后,经甲方完成检验且确认无误,双方进入结算流程。乙方需在结算当月向甲方提供与结算货物金额一致、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13%税率的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发票合法、有效、准确,且符合税务规定及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在完成对发票及货物验收的确认无误后,且乙方在付款前提供相应付款单的前提下,将依据业主对甲方的实际计量结算情况及款项拨付比例,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所有货款(含各种保证金)已包括资金成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内不再计算利息。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871,365.00元。意向供应商所报价格为总预算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限价,且单价不得高于各规格的采购单价限价,超过此报价将作为无效处理。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加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13%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意向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需提供为本项目提供发票承诺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4.2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供应商公章);
4.3意向供应商近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4.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
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7意向供应商近3年内无因质量和其他原因造成退货、违约等不良行为,提供承诺并加盖公章;
5.意向供应商报名
报名及竞价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8月6日09:00至2025年8月10日16: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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