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8-10 20:00:00
1.工程概况
南京地铁11号线:南京地铁11号线一期工程整体位于浦口区,线路全长约27km,总投资约114亿,其中TA02标投资总额30.37亿元,包含7站7区间。主要施工内容为“1站(珠江南站)1区间(珠江南站~森林大道站区间)”,单线全长1.51km(含车站),中标价为概算降幅5.52%,根据业主清单暂定含税合同额4.83亿元(不含前期工程),合同工期为2021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销售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2.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
2.3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询价内容:轨道零星材料具体采购的物资及数量详见附表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报价人报价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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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简称 |
物资名称 |
计量单位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税率(%) |
交货地点 |
预计供货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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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京地铁11号线项目 |
轨道零星材料 |
批 |
/ |
1 |
运至项目指定地点 |
2025年8月-项目完工 |
明细详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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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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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投标人必须提供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材料款收款方三流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2.询价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供货量以工地现场实际需求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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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4.定价模式:固定单价
落地单价:指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的含税落地单价,即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价、运杂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乙方是材料各种税费的纳税人,甲方不承担货物含税落地单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如果因该问题发生争议给甲方造成工期延误或其它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合同执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税额按国家规定进行调整,不含税单价不变。合同执行期间、不允调价,投标人报出的到站单价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按照违约处理。
5.结算支付方式:
结算方式:乙方指定货款结算人于每月1-10日持甲方签认的并经甲方审核无误的签收单,到甲方材料部门办理相关结算手续。结算后,乙方应在3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税率的(一票制)(合同总价中已包含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合规增值专用发票。并按实际货物验收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因乙方填写的发票信息有误或发票折叠、挤压、发票专用章压住发票金额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办理增值税抵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进行赔偿。
付款方式:甲方在取得乙方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算审批完成后,2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0%,剩余30%货款6个月内支付。货款支付逾期后甲方无需支付逾期利息。如因业主计量款未能及时到账,影响付款进度,乙方应予以理解,付款时间、比例等情况由甲、乙双方商榷确定。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承兑、E信通、云信、中交电票、ABS等互联网供应链产品。本工程全部款项均为无息支付。
6.验收方式:
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首先对照乙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再根据产品类别进行以下验收:
1、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及质量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2、按实际交货合格数量收货结算。
7.技术标准:
乙方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施工图设计及其引用的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与规范的要求,施工过程中满足业主、监理、质监站、甲方上级单位及上级检测部门的质量要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所引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规范如果有修改或新颁,应由甲方决定是否适用新标准或新规范,对此乙方应予理解并承担其风险。
8.询价文件的获取
8.1获取时间:2025年8月5日至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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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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