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含山县排涝通道建设及泵站建设与改造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改造太湖山路等DN500-DN1800排水管网:该项目主要内容对前期污水管道和本次排查范围内查出存在结构性缺陷和功能性缺陷的管网进行修复,对混接点和雨污合流管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实现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解决含城污水处理能力不到位问题;改造六洪沟、王沟等排灌沟渠:本次工程范围为六洪沟、王沟、环峰二小边沟、沟口李、姜湾排灌站前池,主要工程内容为清淤工程(排水、清除底泥)、护坡工程(植草护坡、硬质护坡)、水生态治理(智能截流井、水生植物、底泥改良剂、生态滤坝、微生物处理设备等)、节制阀工程(现有迎春渠内);改造拔米沟排涝泵站:对原有四组排涝机组(80KW/组)设备进行拆除更换,包含更换电机、泵轴、叶片、轴承等,维修出水闸门,更换四个喷门井胶圈,更换箱涵密封胶圈。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审批(2024)49号),项目统一代码:2404-340522-04-01-182465。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81771855.64元。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九、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9月2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均应具备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资质。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马鞍山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信用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不良行为记分”查询结果为准)。
6、业绩要求:无。
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9、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17时30分获取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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