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1号炉折焰角下方及水冷壁中间集箱超温治理(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取包工包料承包方式。对1号炉折焰角下方及水冷壁中间集箱超温治理项目整体施工负责,包括测量、供货、转运、设计、安装施工。
1号炉折焰角下方及水冷壁中间集箱超温治理工作:脚手架搭设、外护铝皮拆装,失效保温棉更换及补充、缺少角铁补焊、脚手架拆除。
施工内容包含保温棉、外护板拆装、角铁焊接(含捆绑打包转运至投标方指定厂内堆放点);新保温棉补充、外护板拆装工作。本次工程以包料包施工(含材质为不锈钢316以上规格的螺丝与铁丝等耗材;脚手架、铝皮、施工机具及安全用具等)、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竣工资料的外委方式实施,即铝皮及附属设施及工程所需的安装材料、施工机具、脚手架、安全措施(含硬质隔离围栏)及材料运输等均由投标方负责。
材料规范:1号炉折焰角下方及水冷壁中间集箱超温治理的施工主要材料详见技术规范书:
投标方负责:1号炉折焰角下方及水冷壁中间集箱超温治理的施工主材料运输、起重、加工、安装、焊接,以及工程所需材料,投标方提供的材料需经过招标方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细项进行投标报价;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4.工期:项目计划于2025开展,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时间为准,工期控制30天左右。
5.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45万元,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该投标最高限价,如超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电厂保温维护或更新项目合同业绩。
备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5年8月5日起至2025年8月12日17:00期间;标书费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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