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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修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发动机修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采购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发动机修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发动机修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发动机修理配套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预算金额70万元,本项目主要内容包含消音降噪系统为发动机测试提供降噪环境,主要包含消声降噪特殊材料、隔绝门、隔绝窗等,需配套建设消音降噪系统房屋主体1座,用于安装搭载消音降噪系统各种材料及设备。发动机测功平台安装于消音降噪系统房屋主体内,需配套建设冷却循环水池1座,用于测功机负载冷却水循环等工程,最高投标限价69.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以诚信为原则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保证所提供应标材料的真实性,三年内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经济刑事案件;
(8)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事故分级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执行);
(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
(1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12)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项目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变更时间未满180天;
(13)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及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
4.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期限:自2025年08月06日起至2025年08月12日止,每天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市静安(请登录)
6.招标文件售价:每本10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2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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