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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框架协议封闭式征集公告
日期:2025-08-0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天长市公务用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框架协议(二次发布)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新能源车型响应报价最高限价70%;燃油车型响应报价最高限价60%;

采购需求:拟选定3家车辆保险服务商为天长市实行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用车保险服务供应商。天长市实行预算管理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可以在入围供应商中自行选择车辆保险服务供应商进行车辆保险,征集人不承诺任何数量的保险业务。

框架协议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4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以书面材料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同一集团下的保险公司仅允许一家机构参与投标;

4.信誉要求:响应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响应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响应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响应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响应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响应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5.响应供应商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4款信誉要求①-⑥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备注:第4、5条按照“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征集文件

2025年08月04日至2025年0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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